泾阳县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减少大气环境污染和保障公共安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三渠镇、中张镇全域以及云阳镇关中环线以南区域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禁燃禁放区以外的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二、县公安局禁止审批禁燃禁放区域内任何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对在禁燃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秩序,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严肃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中张镇、三渠镇、云阳镇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党政机关干部深入街道、村组、企事业单位、行业场所等区域,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引导广大群众在禁燃禁放区域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在禁燃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不听制止、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及时报告辖区公安机关。其他镇也要加大宣传和倡议力度,倡导广大群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五、逢春节、元宵节等传统法定节假日、婚丧嫁娶活动和其它庆祝活动(包括乔迁新居、购买新车、新店开业等)期间,应当严格执行本通告,倡导以环保的形式传承民俗文化,提倡以环保型电子炮替代传统烟花爆竹燃放。

六、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禁燃禁放区域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委会为禁燃禁放责任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禁燃禁放责任人,负责做好本单位、本辖区的禁燃禁放宣传、教育、监督工作。

七、全县广大群众要增强环保意识,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积极参与宣传工作、倡导文明新风、助力蓝天保卫战,为全县治污减霾做出贡献。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泾阳县人民政府

要健康不要雾霾

要新鲜空气不要烟花爆竹

为了让泾阳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

真诚呼吁广大青年朋友们

告别烟花爆竹

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

过一个清新、环保、舒适的“低碳”春节

以实际行动助力“绿色发展”

共建美好平安家园 

祝大家新年快乐、身体健康、

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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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泾阳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来源:泾阳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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