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9月24日上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邓世军,执行局执行综合处处长吴小鹏,咸阳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刘小刚等十一人一行来到泾阳县人民法院对“基本解决执行难”整改工作进行验收。
会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检查组听取了泾阳县人民法院整改自查情况的汇报。调取了执行质效和综合管理数据,全面检查,现场督办。对抽查的案件现场评查、现场反馈。通报了泾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整改工作目前存在的相关问题,肯定了泾阳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整改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结案率大幅提高,终本案件合格率%,无信访案件,但部分核心指标存在问题。要求针对存在问题,在整改中要注重领会最高院部署精神,瞄准目标任务,加快整改。
泾阳县人民法院的这起执行案件为难以执行
陕西泾阳县的徐先生于年9月在泾阳县文定天下楼盘购置一套房产,该房产位于小区8号楼8-1-,徐先生在年底就把该房产的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包括房屋产权证、装修押金、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入网费、契税)还计划过几年多攒点钱好好把房子装修一下,和家人享受幸福生活。
房屋被他人非法占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保证
由于徐先生工作原因,他与陕西永兴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文定天下物业部办理交接完该房屋手续后,就离开了泾阳去外地工作,由于徐先生没在本地,一直也没有去看过房子,等到年回到泾阳,计划想装修自己的房屋时,发现自家的房子被别人装修入住,一头雾水的徐先生怎么都想不通自家的房屋为何被他人占用,一来徐先生从来不认识占用他房屋的被告人,二来自己的房屋也从来没有和任何人发生过纠纷,徐先生随后找到侵占自己房屋的被告人,经过多次协商无果,年9月11日将被告人起诉至泾阳县人民法院,泾阳县人民法院于年10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根据法庭上提供的证据以及证人证言,法院判决被告王卫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原告返还位于陕西省泾阳县泾干镇先锋村文定天下小区8号楼8--1--的单元房一套,并腾空该房屋,恢复房屋原貌。
当事人多次去找执行法官此案为何一拖再拖
法院判决于年12月4日生效后,被告一直没有按照法院的判决搬离,徐先生出于无奈于年2月申请泾阳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案,至今已经快两年,法院还是没有给执行人一个合理的说法。本网报道后,当事人家属反映,泾阳县法院的一名副院长曾经联系过当事人,让当事人联系删除该稿件,该稿件被曝光后泾阳县法院针对该起强制执行案件没有任何进展,法院只是希望让当事人删除此稿件,消除此稿件对法院带来的负面影响,此后当事人为了此事还到法院跑了十多次,至今没有任何进展也没有任何回应。
所谓执行难,是指法院的生效判决文书难以执行,从而影响了法院判决的效力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期间徐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结果还是令徐先生很失望,经过法院的判决以及徐先生申请的强制执行,徐先生不知何时才能够拿到属于自己的房屋。徐先生说他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何这么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法院何时才能够得到实现。
最高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不力将问责
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召开执行工作视频督导会议,6家中院、基层法院院长汇报执行工作进展情况、工作规划及存在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会上说,要打好“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战,必须强化督导检查,强化各级法院院长的责任,要对全国每个法院的执行工作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对工作不力、没有完成任务的要实行严肃问责。
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罚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释印君)
。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zz/23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