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2月23日,当事人郭某某将一面写着“为民排忧情系百姓”的锦旗送到了泾阳县人民法院桥底法庭,感谢法庭干警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情系百姓,公正司法。

当事人郭某某之妻张某某于年3月21日被正在一辆行驶的大货车撞伤导致死亡,大货车司机邓某某负事故同等责任。邓某某在垫付元医疗费后,未再予以赔偿,故提起诉讼。年9月1日、年10月14日该案开庭审理。考虑到原告家庭困难,张某某父母均已双亡,还有年过八旬祖父母,承办法官王珊及法庭干警为使原告郭某某尽快得以赔偿,开庭当天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但是因保险公司拒绝退让,调解陷入僵局。后该案件在开庭审理后依法判决。在保险公司领取法律文书时,承办法官对其析法明理,耐心解答各项疑问,最终保险公司在上诉期内联系承办法官主动履行了给付义务,原告也已顺利拿到全部赔偿款60多万元。长期以来,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桥底法庭不断探索和总结交通事故纠纷审理经验,积极推进使用审判系统“道交一体化”平台探索及使用,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得到了群众的认可,为加快推进地区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法治环境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来源:泾阳法院)

作者/来源:法系西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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