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调解机制”显效能

一天调结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近日,泾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在诉前调解阶段深入研判案件矛盾焦点,并与当事人及时沟通,让其对比修理单据进行多方询价,在调解当日,快速达到双方心理平衡点,当天调结案件。

调解经过

本案中,被告张某驾驶的车辆与原告保险公司承包的车辆(被保险人为刘某)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张某负该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保险公司在其机动车商业保险限额内就车辆损失向刘某赔付后,依据保险人代位求偿权要求被告张某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张某对车辆修理费存在争议,主张自己经济确实存在困难,不应该也拿不出赔付这么多修理费。为了快速化解纠纷,让保险公司的诉请得到合理的解决,民事审判庭刘晓红耐心对被告张某释明法理,对维修结算单进行逐一核算,并让其对比维修单进行多方询价,打消被告张某的疑虑。并向原告保险公司释明张某经济困难的情况,就涉案款项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

泾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始终把诉源治理作为司法为民的必答题,坚持将非诉讼解决纠纷机制挺在前面,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让人民群众在解决纠纷过程中感到便捷、高效、权威,全面提升化解矛盾纠纷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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