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5月10日上午,大队院内锣鼓喧天,鞭炮齐鸣,群众为大队送来了一面“破案神速、无私奉献”锦旗,感谢大队迅速侦破“4.16交通肇事逃逸案”。今年,在“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学习教育中,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交警大队一班人坚持政治建警,牢固树立勇于担当、扎实工作意识,积极加强作风纪律建设,深入扎实开展“以案说纪”“以案促改”教育整顿,使大队工作面貌发生较大的变化。

年4月16日6时清晨许,急促的敲门声敲开了湾子派出所值班室大门,“官寺村路口死人咧!”派出所民警随即赶赴高陵区高三路官寺村三组路口,发现北侧路边躺着一个男性,已经没有生命迹象,现场有车辆散落的碎片,初步判断应该是一起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

案发

接警后,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勘查,当时受害者头部躺在高三路北侧路边,头部有外伤流血,已经死亡,在现场发现有肇事车辆碰撞后车体脱落的若干“灰色”塑质残片,死者被撞后在地面的拖痕是由东向西,可判断肇事车辆是向西逃逸。民警在现场盘问时,有附近村民称死者叫屈某民,是官寺村人,4月16日凌晨0时20分许,该村民在村里还见过受害者,当时屈某民独自一人在村里步行。因死者生前患有疾病,走路蹒跚,比较明显。

案发后,大队长尚洪涛第一时间召集事故中队相关人员进行案情研究,要求务必尽快破案。案发当天中午九时许,破案组又一次到案发现场进行查看并形成了破案方案。在大队长尚洪涛的组织下,立即成立破案调查组,并同时分兵两组开展案件侦破工作,一组为摸排组,负责周边排查;一组为案件调查组,负责案发沿线的相关调查工作。

侦查

摸排组在案发现,事故现场南边60米的地磅操作间有一处监控正好能够照到事发地点处,查阅了事发当天的监控录像,根据村民所说0时20分许在村里见过屈建民这个信息,调查组在录像的0时37分发现这样一组画面,有两辆大型货车一前一后由东向西行驶至村口时与由西向东的车辆完成会车后前面的一辆货车将一个在路上行进的行人撞倒后向西继续行驶后左右停车,两辆车都停下来后大约40秒左右两车又启动向西离开。接着在村里出村监控录像中发现了受害者在案发前确实是从村里缓慢步行向事发现场村口行进。至此,案发时间基本确定。

案件调查组同一时间马不停蹄奔赴周边货运企业、修理厂以及货运车辆4S店,通过仔细对比现场遗留的少量碎片,初步确定是东风牌货车的前面板,肇事车辆很可能是一辆型号为EQVB3G的东风牌重型货车。

在确定了案发时间和嫌疑车辆后,接下来破案组重点排查肇事车辆的行驶轨迹,在事故现场向东西一直观看监控追缉肇事货车,大量的调取监控后,确定了在辖区内有一前一后两辆大货车一直结伴而行,前面是红色自卸货车,后面是绿色自卸货车,均是空车,由东向西从临潼区新市进去高陵辖区,到离开高陵辖区进入三原辖区,这两辆车先后经过了九个监控点,而且从时间上计算,途径每个监控点的时间都吻合,以此判断这两辆车是国境高陵辖区。

破案组努力的走访,调取监控,并一步步扩大摸排的范围,肇事车辆有可能经过的每个路口都不放过。年4月20日早上,终于在泾阳县云阳镇的国道超限站的监控卡口发现了一辆与肇事车辆很符合的车辆,陕D东风牌自卸货车,且该车事发前后都有从此处经过的信息,从卡口照片看,这辆车事发前后车辆前面右上角铁皮有明显不同,事发后铁皮有明显凹陷痕迹,该车极有可能就是肇事车辆。

破获

根据这个线索,破案组立即对该车信息进行了全方位搜集,该车是咸阳市淳化县秦庄乡夏村高某所有。办案民警发现该车在近期有一次违法记录就是高某用其驾驶证处理的,由此证明车辆所有人高某应该就是该车的实际驾驶人。

民警根据其登记的联系电话及地址,冒雨翻山前往其住所夏村。高某此时不在家,其父亲在家,民警直接电话联系高某,得知其还在拉货的路上。民警告知其将车停下来等候。接下来民警驱车赶往高某所在地淳化县胡家庙乡街道,最终将其人车并获。民警在查扣车辆时发现,陕D自卸货车右前两扇大灯中,其中一扇有明显更换痕迹,中网上方金属板也向内凹陷。对高某询问中,发现其言辞闪烁,似有隐瞒,并坚称其近期并未维修车辆,也并未更换任何车辆零部件。

高某在些许隐瞒与狡辩后,被民警逐一戳破了谎言,将自己在高陵辖区发生事故后逃逸的事实,以及事发后更换车辆受损位置部件的事实如实进行了陈述。破案组根据高某的供述,于查获当日将其带至车辆汽修门面以及抛弃面板的煤矿中一一指认。根据其供述,其事发前的行驶路线与破案组之前调查的监控录像点完全吻合,并在其出发地临潼辖区孟塬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厂内调取了其出发时的监控录像,并询问厂内工作人员,该车确实是当时高某在给厂内送完内燃后一人驾驶离开。

后对陕D货车现场遗留的残片与其丢弃的前面板进行比对,符合同一整体分离,该车前部右方的凹陷痕迹也符合与软物所接触所形成的痕迹特征。

结案

经查,年4月16日0时37分许,高某驾驶陕D重型自卸货车沿高三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官寺村三组村口时,与同方向路上行人屈某民发生碰撞,屈某民当场死亡,高某驾驶陕D重型自卸货车向西逃逸。事发后,高某本来还要再送一趟内燃,因害怕案件暴漏,当晚决定立即修车。在对肇事者高雷进行进一步询问中,高雷称自己抱有侥幸心理,事发后心中的很害怕,在发生事故后,觉得天黑路远,仅仅在事发地西侧稍作停车,并没有保护现场、及时报警。目前,该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后记

发生交通事故,做为一名合格的驾驶人,应该本能的立即停车、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逃逸将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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