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郑国渠首遗址遭到严重破坏,检察机关采用多种检察监督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确保文物风貌和安全,推动提升文物综合治理水平。
9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检察公益诉讼起诉典型案例,陕西省泾阳县检察院督促履行文物保护监管履职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就在其中。
郑国渠首遗址位于陕西省泾阳县王桥镇上然村北,建于公元前年,是迄今发现时代最早、保存最完整的拦河大坝,具有独特的历史价值、科技价值和文化价值,系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年成功申遗为“世界灌溉工程遗产”。
年4月初,泾阳县检察院在开展“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郑国渠首遗址遭到严重破坏。
遗址标志石碑前堆积有建筑垃圾,遗址保护范围内泾惠渠东岸农田上堆积大量道路柏油渣;部分坝体因长期取土发生雨后垮塌情形;在遗址保护范围内东段坝体上的废旧厂房开办农业养殖场,并开挖排污渠,养殖场的家禽粪水向农田直排……
立案后,检察机关通过多次现场勘查、调取文物档案、询问村民等方法查明案件事实。5月11日,向泾阳县文化和旅游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对郑国渠首遗址的保护监管职责,查处破坏遗址风貌和安全的违法行为。
6月3日,该县文旅局回复称,建筑垃圾和柏油渣系王桥村村民倾倒,年11月已要求村民进行清理;保护范围内土丘挖掘痕迹系年上半年王桥村委会用挖掘机进行环境综合治理时造成,郑国渠首博物馆发现后及时制止,并要求该村委会用黄土掩埋,恢复原有风貌,此后再无挖土行为。
收到回复后,泾阳县检察院跟进调查发现,郑国渠首遗址标志石碑前仍有建筑垃圾存在,保护范围内土丘上有新的挖掘痕迹,土丘因底部被挖掘下雨后存在垮塌情形,养殖场违法排污行为亦未得到制止,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持续受侵害状态。
年10月12日,泾阳县检察院向该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县文旅局依法对郑国渠首遗址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国有文物安全不受侵害。
泾阳县法院认为,被告作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辖区的文物保护具有实施监督管理的法定职责。被告虽对检察建议作出了回复,但其在庭审中未能提供履职尽责证明,包括对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履行巡查的情况、养殖场处理及保护规划情况等,遂判决由被告在两个月内加强对郑国渠首遗址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职责。
判决生效后,该县文旅局对郑国渠首遗址保护范围内标志碑前的建筑垃圾进行了清理,设置了有效的隔离防护网,完善了养殖场的排污处理设施,排污问题已得到彻底整改。泾阳县政府下发机构改革方案,将郑国渠文管所和郑国渠博物馆合并,缓解了遗址人员短缺,保护不力的现实问题。
泾阳县检察院与该县文旅局就郑国渠首遗址保护问题召开专门会议,会签了保护协作长效机制,建立了线索双向移送和信息共享制度,明确了文物行政部门的保护监管职责,定期开展联合巡查保护执法活动,不断加强保护和宣传的力度。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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