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刚过完,泾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人声鼎沸,导诉员热情地倾听群众的述说,认真引导他们前往相应窗口办理业务,其他干警也在各自岗位热火朝天地干着各自的工作。
突然,调解室里传来当事人双方的争吵,立案庭庭长和导诉员一同来到调解室,原来是法院的特邀调解员在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时,双方因为情绪激动,发生了争执。鉴于双方当事人情绪仍然比较激动,立案庭庭长安排导诉员回到工作岗位,自己则留下来和特邀调解员一起调解这起民间借贷纠纷。
王某与马某系同学关系,之前两人关系不错。年12月王某应马某的需要向马某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如短期内归还则不支付利息。如借款超过三个月,每月按照月息1分支付利息。借款之后马某一直未归还借款及利息。王某遂诉至法院。经立案庭工作人员引导王某自愿选择诉前调解程序化解纠纷,该案被分配给了特邀调解员宋丽玲。
因双方情绪激动,调解遇到阻力,调解员和立案庭工作人员做着双方的工作,劝导双方不要带情绪,双方系同学关系,之前关系也不错,大家互谅互让,拿出能够解决问题的办法。马某辩解道,其情绪激动是因为王某将他告到了法院,本来就是同学关系,自己借了钱应该给王某归还,虽然生意不景气,但自己也一直在想办法,并不是不打算还。见马某情绪仍然激动,立案庭庭长劝解道,王某诉到法院本身就是维护自身权益,正是因为是同学关系,王某才选择了诉前调解来解决你们之间的纠纷。诉前调解能够达成调解协议的话,你们选择司法确认的话,法院是不收取诉讼费用的。同时特邀调解员宋丽玲也在做王某的工作,引导其能够给予同学马某一定的还款时间。经过法院工作人员和调解员的耐心劝说,双方最终同意分期偿还借款,并申请法院进行司法确认。立案庭庭长立即安排书记员李欢协助特邀调解员宋丽玲制作调解笔录。待双方当事人在笔录签完字,已经是晚上8点,双方当事人感激地说:“为我们这事辛苦咱们法院的同志了。”
此刻,夜色渐浓,晚风也柔和了许多。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社会矛盾逐渐以诉讼的形式不断涌入法院。今年以来,泾阳县人民法院继续深入推进“五链共治、法在基层”诉源治理工作,通过诉前委派和诉中委托调解,共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起。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诉前委派和诉中委托案件会不断增长,此项工作将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减轻群众诉累,维护泾阳社会综合治理方面持续发挥重要作用。
撰稿:李欢
原标题:《泾阳法院:同学借钱起纠纷诉前调解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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