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泾阳县人民法院积极发挥人民法院在本地区社会综合治理中的职能作用,成功指导云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了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并及时就达成的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将一起可能引起信访的村民矛盾纠纷化解在村组,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4月17日,泾阳县云阳镇公里村村民李某某在给同村闫某某收割蔬菜时,感觉不适便自行回家,于当天下午突然死亡,李某某的亲属与闫某某就赔偿事宜产生纠纷。李某某亲属情绪激动,披着孝服到闫某某家门口闹事,双方争执不下。
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云阳镇派出所、公里村村委会干部、云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迅速进行调解,并及时联系泾阳县法院包村法官朱晓强。法官接电后立即进村参与调解。经过一个星期的耐心劝导和调解,最终当事人双方意见一致,化干戈为玉帛。在包村法官朱晓强的指导下,人民调解委员会随即做好双方的调解协议,4月26日法官带队前往村委会进行司法确认。当事人双方拿到法院的调解协议确认书后,闫某某支付李某某亲属的补偿款也当即兑现,这起生命权纠纷案件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法官指导调解工作
当事人收到当即兑现的补偿款
这是泾阳县人民法院积极参与当地县政府开展学习“枫桥经验”联合机制过程中发挥职能作用的又一起典型案例。包村法官与辖区内调解组织进行衔接,加强业务指导,同时将人民调解和司法确认有力进行衔接,充分利用调解、和解等各种“软性”司法手段,化解矛盾纷争,平衡利益冲突,及时把各种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践行“枫桥经验”,为县域综合治理现代化贡献力量。
原标题:《强化法院两个“衔接”职能,推进矛盾纷争多元化解——泾阳法院践行“枫桥经验”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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