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是一个很奇妙的东西,在悲伤的时候喝酒会更悲伤,快乐的时候喝酒会虚化快乐,忧愁的时候酒精可能还会勾起人其他痛苦的情绪,但是善男信女总是喜欢借助酒精来寻找一种不真实的快乐,酒吧也就应运而生。前往酒吧的人身份各异,甚至可以说是鱼龙混杂,所以在这个地方,几乎每天都有人在酒精的作用之下发生碰撞、口角、打闹或者其他。

有时候一场口角能交到一个朋友,有时候一个碰撞却有可能导致一场命案,年12月10日晚8时30分,陕西泾阳县一家酒吧就发生了一场血案,案件的背后还牵扯到了两个法律概念的拉扯,在此讲述这个案例,也希望大家警钟长鸣。

李大磊(化名)进入这家酒吧的时间比较早,大概在七点左右就已经落座开始喝酒划拳。性格一直比较强硬又好面子的他当天带了三个朋友过去,几个人在饭桌上“把酒话人生”的时间太少了,进入酒吧之后就喝得比较凶,平时夜生活才刚开始的李大磊,这晚不过才八点已经喝得有点醉了。

灯红酒绿的环境中,喝了酒的人走路难免都有点高一脚低一脚,李大磊在这种情况下穿过大厅想要去上厕所,横冲直撞没看路,径直撞上了对面过来的黄浪(化名),黄浪年轻气盛,才刚刚大学毕业,被撞到之后自然是有些不开心的,当时就回头白了李大磊一眼。

酒劲上头的李大磊觉得自己被冒犯了,顺手拿起身边桌子上一个酒瓶子砸了过去,没有砸到人,但是引起了周围几桌人的骚动,陆陆续续有骂声传过来。李大磊更是觉得自己被拂了面子,拿起一个酒瓶递给黄浪,示意两人正面打一架。

李大磊这边四个人,黄浪这边只有他一个人,所谓好汉不吃眼前亏,黄浪立马赔笑道歉,但是李大磊态度强硬,他的朋友怕他把事情闹大,都摇摇晃晃过去拉他,但是李大磊一把将朋友甩开了。黄浪还在道歉,前后共有7次赔笑讨好,但是他越低声下气,李大磊就越不耐烦。

他叫嚷着“就你也跟我叫嚣”,扬手狠狠打了黄浪一耳光。俗话说打人还不打脸,李大磊已经先动手了,黄浪也就开始回击,两人扭打在了一起,人高马大的李大磊显然占上风。事态愈发严重,黄浪抓起旁边一个酒瓶子朝李大磊砸去,瓶子碎了之后他又继续用这个瓶子捅刺李大磊。

打闹过后酒吧紧急疏散了他们俩,李大磊冷静之后走出酒吧,最后因为失血过多,他倒在了酒吧门口的路上,最后抢救无效死亡。事后黄浪以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带走拘留,而黄浪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防卫过当”是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因为正当防卫而对不法分子造成损害的,不需要负刑事责任。黄浪认为自己本无意挑起事端,是李大磊不依不饶,先动手打自己并用酒瓶等工具进行攻击,所以他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但是实际上黄浪的行为是属于防卫过当。防卫过当即在进行防卫时“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失”,李大磊对黄浪进行了骚扰和威胁,并主动发起了肢体冲突,黄浪是可以进行防卫的,他有权利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但是李大磊的行为并没有造成黄浪严重的人身损害,黄浪可以进行防卫但是不至于将李大磊打死,这已经是明显的超过了防卫的必要限度,且造成了重大损失。所以黄浪应以防卫过当论处,按照《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黄浪不服,并指出“是不是只有自己已经受伤了才能叫作防卫过当?”,还举出了“昆山龙哥反杀案”为例,认为自己的情况与那个案子的情形非常相似。“龙哥反杀案”在之前的文章中讲过,“龙哥”有多次犯罪记录,前科很多,多次携带管制刀具伤害他人,在被“反杀”的那晚他也携带了刀具,如果不是刀具掉落,他追杀于某的几率极大,所以于某被判为防卫过当是合理的。

但是李大磊的情况不一样,他并无违法犯罪前科,之前也没有伤人的先例,家中父母都是朴实的农民,也不是“地头蛇”一样的恶霸存在,他并未对黄浪的人身安全有威胁,所以黄浪将其打死的行为超过了防卫的必要限度。

所以黄浪触犯了故意伤害罪,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为属于防卫过当引起的犯罪,所以应从轻判处,经法院一审,判黄浪九年有期徒刑。

黄浪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法院二审同样认定为黄浪具备防卫过当性质,但依法可从轻判决,陕西高院撤销一审,改判为五年有期徒刑。黄浪的父母给李大磊父母以及酒吧一共赔偿了36万元。就因为一个碰撞,两人一个丢失了性命,一个将在牢狱中度过最宝贵的几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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