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12月最高法院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要求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我院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现以预留空间的方式,向有履行能力但不自动履行,尤其是法律意识淡薄,且不清楚执行措施的被执行人发出“惩戒预警”。向以下被执行人发出涉嫌拒执罪预告书,责令依照预告书限定日期主动履行法定义务。
编辑:欣怡
审核:叶子
总编:陈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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