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和新一轮林长制改革,加快推进凤阳县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10月15日,经凤阳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凤阳县人民政府在滁州市首印《凤阳县林地经营权流转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三十一条,内容主要涵盖制定的政策依据,对林地经营权流转适用范围和林地经营权证发放程序进行明确,并对林地经营权流转、登记、发证、备案以及林地经营权灭失注销、变更、更正和补办等条件进行规范,以及申请人、工作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为科学、合理起草该《办法》,凤阳县林业局于今年8月17日赴潜山市考察学习集体林权制度和“三权分置”改革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结合凤阳县实际,8月下旬完成《凤阳县林地经营权流转登记管理办法》起草工作,9月上旬分别向各乡镇、县经开区、县政府各部门征求意见,并通过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修改完善后,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印发该《办法》。
该《办法》在滁州市各县市区尚属首发,将推深做实凤阳县集体林权制度和“三权分置”改革,并为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助力。目前,该县正在组织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办理林地经营权流转登记事项,计划11月中旬将在滁发放第一本《凤阳县林地经营权证》。(王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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