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辅助人员的公告
一、招聘原则
民主公开原则;
公平竞争原则;
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4、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退伍军人优先);
5、电脑操作熟练;
6、年龄须满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计算时间截止到年4月1日);
7、司法辅助人员身高男性要求1.70米以上、女性要求1.6米以上;
(二)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因重大违纪问题,受到原单位或院校处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已被我院录用无故辞职人员;
5、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人员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为年3月30日-4月3日,由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个人自愿报名。报名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和学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单位出具的工作鉴定,4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材料,如实填写《泾阳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请到泾阳县人民法院办公楼3楼政治部领取)。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我院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后,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合格者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总分分,笔试30%,技能测试40%,面试30%。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内容为法律常识。
2.技能测试(听写+听打)
听写:现场播放录音,以80字/分钟的速度朗读,应聘人员现场记录,考核记录的速度和准确度
听打:现场播放录音,以80字/分钟的速度朗读,应聘人员电脑录入,考核录入的速度和准确度。
3.面试
笔试和测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最终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医院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五)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录取人选,试用期二个月,经用人部门出具试用期合格鉴定后签订劳动合同,正式聘用。
四、工资待遇
招聘人员试用期薪资参照我院相关临聘人员待遇。
五、监督
本院监察室对本次招聘全程监督。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泾阳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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