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泾阳县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团队审结了一起离婚案件,由于一份亲子鉴定,一段夫妻关系终于走到了尽头。案情简介:原告张某和被告李某均系再婚,二人于年6月办理结婚登记,后于年3月生育一子。随着孩子慢慢长大,被告越发觉得孩子长相不像自己,于是趁着给孩子治病的机会去做了亲子鉴定,结果显示二人没有血缘关系。此后,二人分别向法院起诉过离婚,但均以撤诉告终。此次系第三次起诉离婚,被告答辩称同意离婚,另外根据时间推算,原告的出轨行为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故要求原告返还孩子出生、治病的费用及抚养费,并要求原告进行精神损害赔偿。裁判结果:原告起诉要求离婚,被告同意,本院依法予以准许。由于孩子并非被告亲生,被告对其没有抚养义务,孩子出生、治病费用及抚养费均由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原告应返还一半;关于被告要求原告给付精神损失费一节,因无法确定原告在婚姻存续期间有重大过错,故不予支持。法官释疑:对于怀孕时间即便是医生也只是进行推算,无法确定准确时间,本案中根据原、被告结婚时间与原告生产时间,无法得出原告在婚姻存续期间有重大过错的结论,故对被告的过错赔偿请求未予支持。来源:泾阳县人民法院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zz/6637.html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zz/66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