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西新闻从咸阳市教育局了解到,咸阳市近期积极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坚持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切实履行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职责,严格把好关口,全面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
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擅自招收线下生和违规跨区域招生。对存在管理混乱、违规招生、安全隐患等问题的学校严肃整改。对长期违规办学的“重点校”“风险校”,通过“一票否决”、减少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等举措上限处理。
建立民办学校义务教育教学常态化监管机制,对不按国家规定开设课程、选用教材、开展教学的严肃整改。严禁以自编教材及课程取代国家教材及课程,严禁引进境外教材,严禁聘请无在华教学资质的外籍人员从事教学活动,禁止无资质的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依法从严审批民办学校。国家明确要求市区县不能超过15%,奋斗目标不超过8.5%,各市区县原则上不得再审批设立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公办学校也不得以举办者变更、集团办学、品牌输出等方式变相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名称要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不得包含公办学校名称或简称等。按照中省双50规定,公办幼儿园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不得低于50%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不宜再审批新的民办幼儿园。
开展义务段“公参民”学校治理。全面掌握每所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是否是“国有民办”“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的办学模式,对纳入转型范围的民办学校要做到应转尽转,今后也不得再审批设立新的“公参民”学校。通过政府购买学位或挖掘公办学位,降低民办占比,对办学条件不达标的学校,核减招生计划或终止办学;对超出原审批规模的学校,通过压缩招生计划等举措畅通转型路径;对符合“六独立”要求的可继续举办民办学校。西西新闻咸阳(实习:狄明诺)
作者/来源:西西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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