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云:“以德报怨,何以抱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如果用恩惠报答仇人,那么又该用什么来报答恩人?因此孔子认为,对待仇人就应该重拳出击,不能一味地妥协退让,否则只会让对方的气焰越发嚣张。
年,陕西就发生了一桩引人注目的反杀案,两男子酒吧发生矛盾,22岁的王浪遭受28岁李雷的挑衅,7次赔笑对方仍然不肯放过,还对他推搡辱骂。王浪一气之下选择动手,18秒内捅死李雷,结果被法院判为防卫过当,获刑9年,这是怎么回事?
王浪出生于陕西省咸阳市,在普通家庭长大的他,和普通人一样,从小接受着大众化的教育。父母告诫儿子,以后遇到事能大事化小就大事化小,千万不要强出头,宁愿多受点委屈,也不能酿成大错。
在这种思想下,王浪一直选择当一鸵鸟,宁愿自己受了委屈,也不会把事情闹大。原本他的这种性格,不说成就大事,在人生旅途中至少可以一路顺风顺水,可谁也没想到,王浪会遇到李雷。
时间回到年12月10日,王浪受朋友邀请,来泾阳县某酒吧喝酒。王浪和朋友已经选好了桌子并坐了下来。就在这时,李雷一行人在酒吧服务员的引导下,经过了王浪所在的桌子,结果李雷和王浪产生了几秒钟的眼神对视。
李雷见状顿时怒喝:“你在看什么?”说罢李雷气势汹汹地拿着一个烟灰缸扔到王浪身边,指着他破口大骂。李雷的朋友见状,连忙劝说他稍安勿躁,王浪当即也赔笑表示自己并不是有意的。在酒吧服务员的劝阻下,二人并没有发生争执。
可事情却没有到此结束,李雷来到自己所在的卡座后,和朋友喝起了酒。几瓶酒下肚,他越发猖狂并失去了理智。一想到刚刚王浪和自己对视时的眼神,就怒火中烧,在酒精的作用下,他拿起一个空酒瓶来到王浪所在的座位。
只见李雷直接将王浪推倒在沙发上,拿着啤酒瓶质问王浪,一开始为什么瞪着眼看他。王浪被李雷问得莫名其妙,自己只是无意间和李雷有了对视,并不存在什么过分的行为。不过良好的家教还是让他下意识道歉,连续7次向李雷赔笑。
可李雷或许是觉得王浪好欺负,竟然得寸进尺说什么也不愿意离开,说罢还砸碎了手上的啤酒瓶,一手掐着王浪的脖子,当即准备挥舞手中的啤酒瓶砸向王浪。
说时迟那时快,王浪下意识开始反击,他也捡起桌子上的一个啤酒瓶,砸向李雷的头部。一瞬间啤酒瓶破裂,双方厮打在一起。在这之后的18米内,王浪手持破碎的啤酒瓶,捅刺李雷的腹部,连捅数次,导致李雷重伤倒地。
倒地不起的李雷,依旧抓着王浪的上衣和头发,与王浪厮打在一起。直到几分钟后,李雷实在疼痛难忍,这才捂着满是血迹的腹部想要离开酒吧。可他还没走出酒吧大门,就倒在地上不省人事。
王浪见状赶紧让朋友拨打急救电话,医院。可惜李雷因伤势过重留学过多,最终不治身亡。李雷死后,王浪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抓获,当地检察院也提起公诉,认为王浪系防卫过当,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王浪的父母认为,自己的儿子在受到挑衅后出手反击,虽然导致李雷死亡,但也应该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更何况在李雷倒地后,王浪就已经停手,事后还主动叫了救护车,具有犯罪中止的情节。
对此法院却给出了不同看法,法院认为,王浪在被害人李雷倒地时,其故意伤害行为已经完成,属于犯罪既遂,因此不存在犯罪中止和正当防卫的情节。因此法院一审判决,王浪故意伤害罪成立。
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考虑到这桩闹剧的始作俑者是李雷,且王浪是在受到李雷挑衅后防卫过当,最终导致李雷死亡。事后王浪能够主动拨打急救电话,并投案自首等待警方抓捕。因此法院可以酌情对王浪从轻或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决定,判处王浪有期徒刑9年,对于这一结果王浪的父母都不同意,因此在一审判决下达后当即提出上诉。二审时,王浪说了一句让人记忆犹新的话:“我也不知道事情会变成这样,如果再发生这种事,我一定站着不动被他打。”
最终二审的结果没有公布,人们并不知道王浪最终是否获刑是否有被无罪释放。直到二审判决过去两年后,帮王浪进行辩护的律师才对外透露,二审王浪依旧被认定防卫过当,只不过二审改判为有期徒刑5年。
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情节稍作润色;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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