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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陕西世纪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展)

本院在执行涉陕西世纪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陕西世纪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金钱义务。为了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规定,特公告如下:

一、限被执行人陕西世纪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到本院执行局履行义务,逾期不到或不履行,本院将视为抗拒执行;

二、希望广大群众踊跃提供被执行人陕西世纪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财产线索,一经查实,本院即对提供有效线索者予以奖励,并对提供线索者予以保密(陕西世纪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中心街世纪新城综合楼1幢1层号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C,法定代表人:朱展,男,汉族,年12月10日出生,住陕西省泾阳县泾干街道花李村土门组25号,公民身份号码:61042312);

三、被执行人陕西世纪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若继续抗拒执行,本院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

泾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原标题:《泾阳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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