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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
为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财清底”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之规定,决定对涉黑涉恶财产刑案件被执行人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NO.1
被执行人:孙鹏鹏,男,年5月1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61042305,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人,家住西咸新区泾河新城高庄镇阜下村一组,农民。
执行标的:元。
NO.2
被执行人:孙石,男,年1月10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61042301,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人,家住西咸新区泾河新城高庄镇新庄村二组,农民。
执行标的:元。
NO.3
被执行人:管国营,男,年7月2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61042307,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人,家住西咸新区泾河新城高庄镇阜下村九组,农民。
执行标的:元。
NO.4
被执行人:田鹏飞,男,年5月1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身份证号码:61042305,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人,家住西咸新区泾河新城高庄镇阜下村九组,农民。
执行标的:元。
NO.5
被执行人:管辉,男,年1月1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61042301,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人,家住西咸新区泾河新城高庄镇阜下村八组,农民。
执行标的:元。
NO.6
被执行人:张选宁,男,年4月2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61042304X,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人,家住西咸新区泾河新城高庄镇阜下村八组,农民。
执行标的:元。
NO.7
被执行人:侯根稳,男,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61042310,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人,家住西咸新区泾河新城高庄镇阜下村七组,农民。
执行标的:元。
NO.8
被执行人:田刘,男,年6月2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61042306,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人,家住西咸新区泾河新城高庄镇阜下村七组,农民。
执行标的:元。
NO.9
被执行人:尤让成,男,年2月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61042302,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人,家住西咸新区泾河新城高庄镇阜下村七组,农民。
执行标的:元。
希望知晓被执行人财产的公民向本院提供线索,如提供的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经查证属实并据以执行完毕,本院将按照下列标准给举报人以奖励:
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使之到案履行债务,或因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收回全部或部分案款的,本院最高将按照依提供线索执行到位标的额的5%给予举报人作为奖金。来源:泾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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