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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月20日下午,泾阳县人民法院云阳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当即给付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年9月,原告张某为被告朱某所有的房屋设计古建木制作外包装并进行现场指导操作。原告诉称双方约定每月的劳务报酬为元,自年10月5日起,原告共计用时三个月零十二天完成了古建木制作外包装工作,被告应当支付原告报酬元,但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仅仅支付部分费用。庭前承办法官郑蔓了解到双方对于劳务费用、支付方式的约定均为口头约定,被告并不认可原告诉称的劳务费用金额,且被告辩称原告完成工作的质量存在问题。原、被告双方情绪激动,互相推责、矛盾突出,该案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充分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郑法官按照“止纷争,促和谐”的思路对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并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被告当即履行了元的给付义务,原告撤诉结案。(来源:泾阳法院)作者/来源:法系西咸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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