些小吾曹州县吏

一枝一叶总关情

近日,一起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的涉案行政机关书面函复本院,对涉案的临时建筑物已依法拆除,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落实了检察建议的要求,推动了该行政争议化解落地见实效。

年8月初,泾阳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根据当事人申请,对一起行政案件发出行政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尽责。后经办案检察干警对双方的走访、谈话、协商,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尽快得到落实,经研究审议后,泾阳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就该案举行了公开听证,最终,通过听证程序,达成共同协助魏某解决困难的共识。

案情回顾

年魏某、X村双方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将X村XX公路北15米外,共3.87亩土地使用权出租给魏某,X村承诺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负责将地面附着物及原旧、危房清理和拆迁完毕。

年8月,魏某又与X镇、X村三方签订补充协议,由魏某承诺建造村党员活动室,并向X镇、X村交纳27万元,作为拆除建筑物的费用。此后,镇、村又以应拆除的三户旧房屋有土地手续为由,长期不履行义务。魏某多次信访申诉,后经多方协调,年7月11日泾阳县人民政府撤销土地批文。目前,三户临时建筑已无建设合法依据,但X镇政府、X村、自然资源局仍未对该建筑履行拆除义务。年6月,魏某向我院申请依法监督。

年8月14日,泾阳县人民检察院就本案召开了听证会,会中,双方当事人围绕“临时建筑,谁应该负责拆除”这一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交换了意见。五名听证员也分别向当事人进行提问,依次发表各自观点和看法,各方达成共识,共同协助魏某解决困难。

检察机关在推动行政争议化解时,能够精准施策,抓住群众诉求的痛点、堵点、难点,对争议研判,诉讼之外寻诉源;对争议治理,跳出案件办案件;对争议化解,遵循法治促和解。通过主动寻求有效的化解途径,灵活运用磋商、建议、听证、督促、回头看等手段,促进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真正做到法理情有机统一,实现了定纷止争,推动行政争议在法治轨道内高效化解。真正做到了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谋群众之所谋,凸显了检察机关的民本情怀。

作者:第二检察部冯婷

审核:专职委员蒙伟

编辑:政治部蔡文婷

作者/来源:泾阳检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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