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多次在其住处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终获刑。近日,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吕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
经查,年9月份起,被告人吕某在三原县城关镇亲戚家居住。同年10月份至11月初,被告人容留张某、田某在其住处吸食毒品海洛因一次,单独与张某在其住处吸毒三次。
另查明,被告人吕某年曾因犯盗窃罪被泾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年因犯盗窃罪被三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吕某在其住处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全部过程,构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意见符合本案事实,对其意见予以采纳。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
原标题:《多次容留他人吸毒男子获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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