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实现安全生产全员参与、全员监督,充分体现安全生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原则,严厉打击置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于不顾、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隐患不整改、有事故不报告等违法行为,全面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咸阳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伤亡事故公开举报奖励的通告》,结合《泾阳县安监局泾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泾阳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现就全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伤亡事故公开举报奖励办法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从事矿山开采、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商贸流通、油气管线、民爆、教育、宾馆、饭店、医院、文化、娱乐、燃气、旅游、农业等所有企事业单位。
二举报内容
1、无证无照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
2、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
3、违法违规发包转包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和设备;
4、违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5、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不健全;
6、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7、对事故预兆或者已经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8、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9、违章指挥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10、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11、生产经营场所、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设有紧急疏散出口,或者锁闭、封堵出口的;
12、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3、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14、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
15、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容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奖励标准
1.举报重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经核实立案查处的,按照危险程度,奖励元至0元。
2.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经核实立案查处的,按照事故级别,最低奖励1千元,最高不超过5千元。
四奖励条件
举报有关事项时,采取实名举报,举报人要配合工作人员填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络方式等信息。举报事项一经查实,给举报人相应奖励。对多人举报同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和伤亡事故,由县安委办、县应急管理局研究后给予奖励。
五实施方式
举报人对举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随意捏造、歪曲事实,如果发现举报人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的,将移交有关机关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举报人应当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持个人身份证到县应急管理局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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