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泾阳县纪委监委立足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职能,精准发力,深挖细掘,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基层腐败治理一体推进。
建立问题线索移交制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为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泾阳县纪委监委联合县公安局印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移交反馈制度》,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公安机关侦办涉黑涉恶腐败案件发现的公职人员失职失责、违纪违法问题和充当保护伞问题线索进行及时移交,目前,县公安机关在侦办4·23黑社会组织案中,3批次移交问题线索8条。在案件办理和线索移交中,泾阳县纪委监委向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及县扫黑办发函要求,对6起涉黑涉恶案件及保护伞线索情况进行排查并签字背书。
全力核查移交问题线索。针对受理各级扫黑办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县纪委建立了问题线索台账,立足政治职能,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基层腐败治理结合起来。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至今,该县纪委监委累计核查扫黑办和成员单位移交问题及案件线索总数条,查结条,在核查的件线索中,查处上报涉黑涉恶腐败案件19件,党纪政务处分25人,诫勉谈话2人;其中开除党籍1人,开除公职2人,涉及“保护伞”10人。
深化专项治理工作。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一案一整治”工作要求,县纪委监委结合案件查办工作,针对案件查办过程中存在的行业乱象、核查问题及时向相关职能单位发出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截至目前,向中张镇、桥底镇、安吴镇、县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城投公司等6家单位共发出检查建议及监察建议共13份,进一步推进整治工作。
咸阳日报全媒体记者:赵鹏
作者/来源:爱咸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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