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凤阳县湿地保护规划(-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县规委会年第6次专委会研究通过,并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发布实施。
据悉,凤阳县湿地总面积.1公顷,其中河流湿地.26公顷,湖泊湿地.65公顷,沼泽湿地.68公顷,人工湿地.51公顷。湿地占三调水域面积的42.39%,湿地率为5.61%。目前,湿地保护率达56.51%。
近年来,凤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先后制定《凤阳县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停搬迁实施方案》、《凤阳县花园湖围网整治及生态修复方案》、《凤阳县高塘湖围网整治及生态修复方案》、《濠河生态修复方案》等,印发《凤阳山水库库区生态补偿管理办法》,全面开启了湿地保护修复建设。累计投入10.2亿元,重点对花园湖、高塘湖、凤阳山水库、燃灯水库、官沟水库、鹿塘进行保护,并将上述“两湖四库”饮用水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内进行重点保护修复。
目前,我省已将湿地保护事业纳入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湿地保护率列入全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考核,也是林长制、河长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县将围绕总体规划、保护体系、管理体系、退化湿地修复、效益评价等任务,通过退耕还湿、退养还滩、排水退化湿地恢复等措施,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增强湿地碳汇功能,维持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并把湿地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有效完成。(王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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