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法院
妥善调解一起因恋爱分手
引发的民事纠纷
许多单身男女相亲,无论是托人牵线搭桥还是通过交友网站平台,本意都是为了成就一段美好的姻缘。可昔日的相亲对象如今为钱反目,对簿公堂,令人唏嘘。近日,在泾阳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承办法官和特邀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成功化解了一起这样的纠纷。
年10月员某(男)与李某(女)经媒人王某介绍相识,相处一段时间后,李某告知员某她有外债,急需偿还4万元借款,并以此作为结婚条件,员某听说后立即给付李某4万元现金。双方在后续交往的过程中发现二人性格不和,于是决定分手,但因为4万元是否需要返还争执不休。经媒人王某的调解,双方同意将元以借款处理,李某向员某亲笔书写借条一张,约定了还款日期及利息。到期后,李某一直未足额偿还,员某向泾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当日,双方准时来到了诉讼服务中心,李某情绪激动表示自己已经还了元,一边质问员某为何要将自己诉至法院,一边向法官和特邀调解员诉说着自己在恋爱期间的委屈。员某听见后也勃然大怒,说着自己在恋爱期间的付出,两人一时吵得不可开交。见此情况法官和特邀调解员决定先化解二人的对抗情绪,告知二人既然已经起诉到法院,就要放下心中成见,理性处理纠纷。承办法官和特邀调解员向双方做了细致的思想工作,告知其在恋爱期间,情侣双方为了维系感情所产生的一方用于吃饭、看电影、节日、纪念日送红包、礼物都属于日常生活开支,通常都属于赠与行为,一般不予返还,但本案属于大额的金钱给予,且双方之前已经协商按民间借贷处理并已打借条,故李某应予以返还。在析法明理的同时,承办法官对二人也进行了温情的规劝,告知其应持有正确的婚恋观,妥善处理恋爱关系结束后的经济往来,既然没有缘分也应该好聚好散,不要心生怨恨。最终,经调解,李某决定分期向员某偿还剩余的元,员某也表示同意。一桩因相亲失败引发的民事纠纷就此化解。
这一纠纷的妥善调解处理体现了泾阳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在开展“解放思想谋发展,转变作风办实事”主题教育活动中,坚持把诉源治理工作挺在前面,充分发挥立案阶段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作用。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化解纠纷,同时加大诉前调解工作的力度,提升诉前调解成功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
原标题:《泾阳法院妥善调解一起因恋爱分手引发的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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