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
为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财清底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之规定,决定对涉黑涉恶财产刑案件被执行人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对公告案件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提供者予以奖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NO.1
被执行人:吴文保,绰号“宝宝”,男,汉族,年5月4日出生,农民,小学文化程度,陕西省泾阳人,家住泾阳县兴隆镇范李村三组86号,身份证号码:61042305。
执行标的:元。
NO.2
被执行人:伍胜,男,汉族,年6月22日出生,农民,初中文化程度,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人,家住泾河新城泾干街道办吉元村吉蒙二路12号,身份证号码:61042306。
执行标的:元。
NO.3
被执行人:高斌,男,汉族,年11月8日出生,农民,初中文化程度,陕西省泾阳人,家住泾阳县口镇口镇村一组04号,身份证号码:61042311。
执行标的:元。
NO.4
被执行人:张康,男,汉族,年10月16日出生,农民,初中文化程度,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人,家住泾河新城泾干大街角门三巷30号,身份证号码:61042310。
执行标的:元。
NO.5
被执行人:时鹏,男,汉族,年10月5日出生,农民,初中文化程度,陕西省泾阳人,家住泾阳县中张镇北丈村许西组副41号,身份证号码:61042310X。
执行标的:元。
NO.6
被执行人:张晨,男,汉族,年8月2日出生,农民,初中文化程度,陕西省泾阳人,家住泾阳县安吴镇门家村淡马组53号,身份证号码:61042308。
执行标的:元。
NO.7
被执行人:杨哲,男,汉族,年9月18日出生,农民,小学文化程度,陕西省泾阳人,家住泾阳县云阳镇花马村杨西组24号,身份证号码:61042309。
执行标的:元。
NO.8
被执行人:任前进,男,汉族,年3月5日出生,农民,初中文化程度,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人,家住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干街道办花李村小区组32号,身份证号码:61042303。
执行标的:元。
NO.9
被执行人:王华,绰号“蛋蛋”,男,汉族,年2月14日出生,农民,初中文化程度,陕西省礼泉人,家住礼泉县叱干镇王桥村三组,身份证号码:61042502。
执行标的:元。
NO.10
被执行人:杨忠凯,又名杨凯,男,汉族,年8月30日出生,农民,初中文化程度,陕西省泾阳人,家住泾阳县云阳镇花马村杨东组41号,身份证号码:61042308。
执行标的:元。
希望知晓被执行人财产的公民向本院提供线索,如提供的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申请人没有提供,经查证属实并据以执行完毕,本院将按照下列标准给举报人以奖励:
如通过举报找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使之到案履行债务,或因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收回全部或部分案款的,本院最高将按照依提供线索执行到位标的额的5%划给举报人作为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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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贾航
原标题:《泾阳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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