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畜牧兽医局《转发甘肃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年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中心对各乡(镇)上报的肉牛养殖主体(企业、合作社、户)申报年粮改饲实施计划进行了核实,现将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年6月27日—7月5日,共7个工作日。单位和个人对申报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中心反映。反映问题请提供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以单位反映的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签署本人真实姓名,资料不全的原则上不予受理。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注明联系方式,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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