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咸阳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贴近群众生活的重点服务行业,在全市组织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市场监管民生领域违法案件,现将有关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咸阳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转供电环节违规加价案

年5月17日,国务院督查组将咸阳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转供电主体电价收取情况反馈给渭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查,该公司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违规收取电费.88元,渭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之规定,责令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退还多收价款,并作出罚款人民币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咸阳市某学校违规收费案

年5月,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区教育局转来《关于某学校有关违规收费问题的函》,反映该校存在违规收费问题。执法人员通过调查,发现该学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秦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责令该学校退还多收价款,并作出罚款人民币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医院使用超过检定周期计量器具案

年3月12日,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医院进行检查时,医院放射科违反《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涉嫌使用超过检定周期计量器具进行身体检查,依据《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泾阳县市场医院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元,并处罚款人民币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曹某经销不合格化肥案

年4月26日,长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报告,标示长武县某农资门市部经销的“金满地玉米肥”经检验为不合格肥料。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之规定,长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已售出未使用的肥料,并处罚款人民币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陕西某商贸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年4月29日,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咸阳市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分转的陕西某商贸有限公司京东网站页面宣传的产品涉嫌虚假广告的投诉。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对该企业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和罚款人民币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杜某无照经营案

年6月7日,长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杜某在长武县某镇广场无照从事净水机销售,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规定,长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该办法第十三条,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元的行政处罚。

原标题:《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六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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