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今年以来,泾阳县坚持思想不松、力度不减、队伍不撤,将脱贫攻坚村级总队长就地转变为乡村振兴总队长。同时,建立健全乡村振兴总队长“三个一”工作责任制,实现责任明、工作实、成效好。
一村一名总队长制强组织保障。泾阳县制定了《乡村振兴总队长管理办法》,各村总队长由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担任,并根据行政管辖、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对总队长进行适时调整,防止工作上出现断档。目前各村总队长已由年初名调整为名,实现行政村%全覆盖,构筑起以总队长为“主心骨”、四支力量为“主攻手”的坚强战斗集体。制定了《乡村振兴总队长月考核制度》,对各村总队长到岗履职情况实行“双周通报”制度,要求各村总队长认真对照任务清单及各自存在问题,深刻总结查漏补缺,进一步拉高标杆提高工作质量,补强短板,由县有效衔接办对各村总队长履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线攻坚责任制强工作落实。建立“1+5+4+5+4”一线工作法,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即:村级总队长必须每周在村蹲点工作1天以上;做到“五个亲自”。对当前工作进展亲自过问,对驻村干部工作亲自抽查督导,对突出问题亲自研究解决,对重点任务亲自督办落实,对信访矛盾亲自疏导化解;落实“四个不摘”。精准落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机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常态化监测,组织开展重点帮扶,落实政策措施,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五大振兴”。充分结合各村实际,积极调研谋划,创新工作方式,推动产业、组织、人才、文化、生态振兴等工作任务落实,打造工作亮点;督导“四支力量”。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指导、协调、督导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镇(街道)包村干部、村“两委”干部等“四支力量”,扎实开展好各项工作,特别是推动疫情防控、防汛救灾、安全生产等阶段性重点工作落实。
一月一考核制强工作成效。由各镇(街道)按照总队长月考核制度,每月25日前对总队长进行统一考核,并上报考核结果,由县有效衔接办在全县范围进行通报。对各镇(街道)排名最后的总队长,从通报发出次日起驻村工作15天,每日上报当日工作进展情况、心得体会,县有效衔接办每天进行督导检查,对排名靠后的二、三名的总队长予以提醒;县有效衔接办每月对考核排名最后一名的总队长进行集中考核验收,对考核验收结果合格的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后予以解除,对验收结果不合格的继续驻村开展工作;对连续两个月排名为最后一名的总队长,进行组织谈话并停止本单位业务工作,驻村开展工作30天;连续三个月排名为最后一名的总队长,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作者张永红)
作者/来源:陕西网咸阳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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