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心调解离婚纠纷
情理交融彰显司法温度
近日,泾阳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及特邀调解员的耐心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妥善化解纠纷,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冬某与严某年4月依法登记结婚,同年6月生育一子。年3月严某曾因为感情不和向泾阳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但考虑到孩子尚小,不足两周岁,加之男方不同意离婚,经调解后二人和好。但仅仅过了几个月,双方关系非但没有改善,反而愈演愈烈,达到不可调和的地步,于是冬某同样选择以起诉方式要求解除与严某的婚姻关系。
人常说,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但承办法官在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认为二人分别起诉对方离婚,短短六个月时间内再次起诉,足以证明无法共同生活,强行劝说和好过日子,既不利于社会和谐,也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于是决定尊重二人的意见,解除婚姻关系。可双方就子女的抚养问题发生了分歧,男方认为其经济条件较好,可以给孩子创造更好的成长环境,且孩子一直随自己及父母生活。女方则认为孩子年龄过小,由其抚养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双方各持己见、不愿退让,使调解一度陷入僵局。见此情况,承办法官及时稳定了双方的情绪,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充分抓住当事人之间的情感纽带和情绪,从有利于孩子的角度出发,反复向双方释明子女抚养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引导双方认识到法院调解只是明确孩子抚养权归属,父母与孩子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随哪一方生活,都是双方的子女,双方都要为子女的成长创造良好条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陪伴,让亲情延续下去。经过法官耐心的调解,双方认真审视各自的实际情况后,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也放下了对彼此的成见,最终达成“一切为了孩子”的调解协议,孩子由男方抚养,女方承担相应的抚养费,并享有探望权。调解结束时,中午休息时间已过去大半,但本着让人民群众只跑一次的原则,工作人员加班加点制作调解书并于当日送达。收到调解书后,双方对法院工作人员表示了极大的认可和感谢,也承诺无论以后二人的关系发生如何改变,都会履行好作为父母的职责。
“我为群众办实事”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它可能是一次耐心的调解,也可能是一次不厌其烦的倾听,还有可能是一次暖心的服务。泾阳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将继续深入开展相关活动,加强干警司法为民的服务意识,扎实参与诉源治理,大力开展调解工作,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原标题:《泾阳法院:悉心调解离婚纠纷情理交融彰显司法温度》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jc/91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