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维护司法公正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重塑社会信用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现对下列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的信息予以公示。被公示的被执行人应主动到本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若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本院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泾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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