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云涛 http://m.39.net/pf/a_4305593.html

违规建设的“大棚房”,

褪去别墅、休闲农庄等的噱头,

露出违法违规的本质。

既不能“坐地生金”,

也不能圆“田园梦”。

一直以来,

国家对“大棚房”都是高压态势。

为扎实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我县现设立举报电话,接收社会公众对“大棚房”问题涉及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大棚房”问题

“大棚房”问题,是指一些地方的工商企业和个人借农业大棚之名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别墅、商品住宅、休闲度假设施等非农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

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对农民自建自用,用于存放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具的看护房,且符合“每栋单层不超过15平方米”标准的,不纳入此次清理整顿范围。

根据《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阳县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泾政办发〔〕号)要求,我县正在全面开展“大棚房”等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对以设施农业、种植大棚等名义建设“大棚房”、改扩建管护房、违规占用耕地等违法用地建设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

举报方式

现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对“大棚房”问题的举报: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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