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扩大社会救助制度的可及性和覆盖面,补齐低保边缘困难群体救助不足的短板,近日,泾阳县民政局抽调业务骨干,逐镇召开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业务培训会,全面启动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既是进一步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的迫切需要,也是住房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专项社会救助制度以及临时救助制度向低保对象以外的低收入家庭延伸的前提和基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举措。要建立动态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加强监测预警,把困难群众精准识别出来,根据他们的实际困难,针对性地给予相应帮扶和救助。
目前,该县已印发了《泾阳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业务培训计划的通知》《泾阳县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实施细则》《泾阳县民政局关于开展低保复审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通知》,组织全县8个镇民政办全部工作人员以及村级急难问题快速响应服务队队长、队员共计余人,重点对低收入政策进行了解读,还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进行了培训,使镇村干部认识到建立低收入家庭信息数据库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了镇村干部对城乡低收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的应用和掌握。同时,要求各镇3月底前,将反馈的户低保“单人保”对象核实后,全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并录入陕西省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4月底前,将反馈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人均年收入低于元但未享受低保和特困和年实施过“救急难”但未享受低保和特困对象,逐户核实后,符合条件的,简化流程,纳入低收入家庭,予以监测,坚决防止因病因灾等返贫、致贫;5月份,转入常态化管理,建立完善低收入家庭信息数据库。截至目前,已完成认定58户人。
据介绍,凡具有泾阳县户籍或长期(一年以上)在该县居住,家庭人均收入高于该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元/人·年;城市元/人·月),但低于该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农村元/人·年;城市元/人·月),且财产状况符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条件的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均可以申请低收入家庭认定。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等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负责协助做好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的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和资料收集等工作,帮助申请不便的困难家庭提交认定申请。
据了解,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实行动态管理,低收入家庭自认定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需要重新审核认定。(张永红王珂)
作者/来源:陕西网咸阳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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