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春节前,新冠疫情突如其来,神州大地被按下了暂停键。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响以来,泾阳县人民法院积极开展涉疫情防控纠纷排查化解,认真分析研判疫情防控矛盾纠纷工作形势,积极探索有效途径,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案情回顾
年1月27日在疫情爆发的关键时期,泾河新城高庄镇某村委会在村口设置防控点,指派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对往来群众进行劝导,防止人口流动带来的风险。当时正值春节期间,吴某欲通过该防控点走亲戚,防控工作人员张某在劝返时,双方发生争执,继而发生肢体冲突,致使吴某受伤,经派出所调处,双方无法就人身损害的民事赔偿达成一致,双方的拉锯战持续了10个月。吴某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张某承担其各项损失,并要求进行伤残鉴定。
吴某认为无论什么理由都不能伤害自己的身体,张某认为吴某在疫情严峻形势下无理取闹,咎由自取,双方情绪十分对抗。该案涉及疫情防控,如果处理不好,可能给后续的防控工作造成负面影响。该案引起泾阳法院党组的极大重视,特指派诉讼服务中心法官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在了解案情后,办案法官与泾河新城管委会及高庄镇政府取得联系,争取到理解和支持。法院、镇政府、管委会综治局形成专案协调小组,共同分析案情,拟定调解方案,多次走访原、被告所在的两个村委会,与村干部进行座谈,耐心细致地与原、被告进行沟通,谈话。吴某认识到疫情防控的重要作用,以及不配合疫情防控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及可能的后果。张某也表示自己今后也会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年12月2日张某与吴某双方达成一致赔偿意见并当即履行,双方对此事的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
疫情防控重如山。张某作为疫情防控人员劝阻吴某是为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但做好群众的劝解工作,应注重方式方法。面对严峻的疫情形势,吴某应当主动配合疫情防控。此次调解工作关系的不仅仅是双方的利益,而是体现疫情期间基层工作人员与群众之间的鱼水关系。泾阳县法院携手基层党委政府有针对性地采取教育、疏导、稳控等措施,化解了矛盾,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以及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法制理念,发挥了多元调解在涉疫情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原标题:《泾阳法院:疫情防控起冲突多方合力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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