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某某出生地为泾阳县桥底镇某村,系陕西省商州监狱刑满释放人员,服刑期间因自身劣迹遭亲人嫌弃常年无人探望,也和家中无任何联系。刑满释放后孤身一人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属于“三无”重点安置帮教对象。泾阳县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把队伍教育整顿的成效转化为给群众办实事的动力,主动作为,积极协调镇村完成了该名“三无人员”的衔接安置工作,为“庆祝建党周年”及“十四运”期间的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近日,泾阳县司法局得知翟某某将于年6月9日刑满释放,得知此事后,局领导高度重视,随即派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到镇、村走访,了解并核实了翟某某本人和家庭情况:其亲属只剩三个哥哥,且三个哥哥均否认其与翟某某的亲属关系,其入狱前所居住的房屋已被四哥拆除,且其四哥举家在外地拒绝接听电话,翟某面临无家可归状况。了解以上情况后,县司法局将其列为特殊帮教对象进行衔接帮教,并主动落实安置帮教工作各项政策,联系各相关部门,对其释放后的安置帮扶工作进行了协调。

6月9日下午,翟某某刑满释放后到泾阳县司法局报到,并现场办理了安置帮教手续。面对翟某某的现实困难,县司法局积极争取桥底镇党委、政府和所在村两委会的大力支持,召开现场协调会落实帮教责任,为其提供了衣物、被褥之类的生活物资,安排翟某某在村委会临时居住过渡。下一步,泾阳县司法局将根据翟某某具体情况,动员其亲属亲情帮教,并进一步落实重点安置帮教对象的相关帮扶政策,继续协调公安、民政、镇村、人社等部门,逐步为其解决户口及生活保障等问题,解决其后顾之忧,帮助其顺利融入社会。(韩永国)

作者/来源:各界咸阳

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jc/37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