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法析理,胜败皆服”系全国模范法官宋鱼水的司法追求和职业目标。泾阳县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及执行干警在向宋鱼水学习过程中,能够深刻理解宋鱼水崇高的职业责任精神,成功调解并执行一起诉纷争议较大的案件。审判人员通过辨法析理,使当事人在提出上诉状期间服判息诉并当即自愿履行,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近日,泾阳县法院受理的一起薛某某诉西安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要求被告就设立的分公司所欠的劳务费承担清偿责任。因该分公司已被注销,被告对本案案件真实性提出异议,并提出原告存在虚假诉讼情形。鉴于双方的争议较大、案情复杂,审判人员认真查明案件事实并进行审理,最后依法作出判决:由被告西安某公司对其所设立的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判决送达后被告不服,在上诉期内提交上诉状,但在缴纳上诉费期间犹豫不决,向审判人员提出判后答疑请求。审判人员针对该案的案件事实及适用的法律依据,为当事人逐一释明,辨法析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深切地感受到法院判决的公正性,自愿服从判决,当即表示履行,并请求人民法院再一次进行调解。案件承办人认为,判决并不是案件审理的最终目的,案结事了才是职责要求,当即联系双方当事人再次调解,最终达成自愿履行和解协议。在执行干警的配合下,被告以转账的方式当即向原告履行判决义务,该案以被告自愿履行判决义务结案,实现了服判息诉、案结事了。本案当事人从互不让步到服判息诉,体现了当事人对泾阳县法院审判工作公正高效的认可,达到了“胜败皆服”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进一步加强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体现了司法为民的主旨,切实保证人民群众在每一件案件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来源:泾阳法院)作者/来源:法系西咸内容如有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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