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8日,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陕04刑初28号刑事判决书认定,年12月10日晚上,李雷和王浪在咸阳市泾阳县炫色酒吧因琐事产生争执,王浪持啤酒瓶故意捅剌李雷,致其死亡,王浪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获刑九年。

据供述,王浪与同学在泾阳一酒吧聊天,因为多看了素不相识的李雷几眼,“你在那瞪X子哩!”然后李雷用烟灰缸抛砸、言语辱骂、恐吓,王浪起初好言相劝,但李雷不依不饶,一直挑衅,并先后两次递给王浪酒瓶,挑衅称:“我是泾阳县的李雷,你打我一下试试”、“我今把你打了咋了,把你弄死又咋了?”并再次手举酒瓶、殴打王浪、掐捏王浪脖子,还一直吼着:“我弄死你!”

王浪多度近视多度散光的眼镜被打掉后视力几乎为零,慌乱中用酒瓶戳伤李某。后在看见李雷受伤后,王浪先后拨打了3次,医院后还是抢救无效死亡。

据法庭调查,李雷之前曾因寻衅滋事受过行政拘留十五天。咸阳市检察院以防卫过当提起公诉,王浪则以正当防卫辩护,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却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判处了王浪九年有期徒刑。

一审判决后,王浪不服,向陕西省高院上诉,并获受理。陕西省高院将择期开庭重审王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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